網友到草屯的黃昏市場停車,因為從小出入,沒注意到停車付費,回來取車管理員要收費200元,他又進去黃昏市場購物再回來牽車,還是要收費,但是卻拿不出有統編的收據,鬧到報警。
駕駛李先生vs.管理人員:「不要看我們好欺負就這樣,不是欺負啦,大哥我們就消費了。」
駕駛要開車,管理人員有收200元停車費,雙方僵持了。
駕駛李先生vs.管理人員:「大哥不然你先報警,不用報警,我就收200塊而已。」
李先生說,他23日下午,到南投草屯黃昏市場旁,車子停了之後,到附近購物,回來取車,自稱管理員的2名男子,要收200元停車費,說因為他停車往外走,不是去黃昏市場購物,他又進入黃昏市場買蝦子,買高麗菜,再回來開車,管理員還是要收200元,卻給不出能證明收費單位的收據。
駕駛李先生vs.管理人員:「你們公司行號呢?統編呢?黃昏市場就是下午以後會有人來消費嘛,我們現在也已經消費了。」
業者說,原意是提供空地給來市場的人方便停車,但是不是來市場的人也來停車,所以才有這樣的作法。
市場業者徐先生:「方便當隨便,這是要怪地主本身,業者本身,還是要怪你自己。」
停車場旁邊寫著停車一小時200,李先生說因為之前來黃昏市場,停車購物都很順利,沒有想到遇到這樣的狀況,即使補買也不放行,雙方僵持鬧到報警。
草屯派出所長廖志緯:「建請管理委員會,來對于收費方式改善,避免民眾產產生誤會。」
李先生最後付了200元離開,雖然是私人土地的停車糾紛,律師指出,依停車場法第35條規定,停車收費必須立案登記,可由主管機關通知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