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種事最煩的是,你明明有權使用車位,卻常常不能直接把對方車拖走。很多社區會說那是私人糾紛,管理員也怕擅自移車被告,所以只敢貼紙或廣播。比較務實的做法是先把證據留完整,然後要求管委會建立固定流程,例如第一次通知、第二次公告、第三次依規約處理。只靠住戶自己吵,通常吵不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