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诗巫19日讯)没有获得援助金,在愤怒失控下肆意破坏银行的2台提款机和一台CDM屏幕的36岁男子,今日遭判坐牢3年及罚款1万令吉,或以入狱1年取代罚款。
被告嘉桂林于本月15日晚上8时23分在甘榜艾莆路肆意破坏上述财物,导至财物损失3万5000令吉(维修费),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。
调查显示,银行的闭路电视清楚看到,男被告是用锤子砸碎了上述机器的屏幕,且被告干案时很清楚他的行为会造成损害。
案情显示,原告是在上述日期,在他的住处时发现位于甘榜艾莆路的银行警报响起。
原告在到达现场后检查时,发现其中两台提款机和一台CDM屏幕被身份不明的人士破坏,原告后来向警作出投报。
被告是本月16日晚上11时,在住家被捕归案。